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十大育人”基本任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总结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更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院系;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各院系心理健康辅导员。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各院系心理委员、心理辅导站成员、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院系领导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组织健全、管理有序、作用明显,在学生中有较大的影响。配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并且有具体的事迹。
3.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如按要求组织、参与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按时提交高质量的文字材料等。
4.努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可推广经验。
5.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6.院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无心理健康危机事件发生。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负责心理健康工作1年以上(2023年要全年负责)。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能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全面指导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指导所在院系学生参与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活动,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5.能及时发现问题,甄别心理危机个案、及时上报,有效避免学校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未发生由心理健康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6.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训与指导,创新心理健康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时间1年以上。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郑州科技学院学生手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4.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积极主动、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带头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6.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具有较高威信。
7.本年度学习成绩优良,不存在课程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流程
(一)评选名额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及平时工作表现,评选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7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学生干部67名,学院名额按照班级总数的5%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二)申报阶段: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5日
申报材料:请申报院系、个人及学生干部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交书面与电子总结材料(附活动资料、照片等),填写审批表(见附件),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图书馆108室)赵昕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445809380@qq.com。
(三)评审阶段: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31日
党委学工部组织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开展各项评选工作。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及个人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既充分总结成绩,又深入分析问题,通过评选活动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三)要按要求填报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按时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