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春季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时期,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易发、高发、群发时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学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示》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了解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保障新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学期心理健康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形成工作方案。日常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组织适应性教育活动,加强家校协同机制,提升学生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注重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活动相结合,营造平安健康文明校园。3月15日前将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纸质版交给王艺璇老师(图书馆1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7494662@qq.com。
二、开展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排查
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作用,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开展心理健康排查工作,认真分析在校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筛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
(一)排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2月20日—3月7日。
(三)排查方式
1.心理测评
线上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具体测评流程后续通知。请辅导员提前做好动员工作,说明心理普查的目的、意义及测试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无遗漏、无盲点,保证普查的质量和效果,测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心反馈。
测评量表:90项症状清单(SCL-90)量表
2.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
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对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开展深入、细致地摸排工作。对于排查结果异常的学生,应及时在“一站式心理健康服务平台”纳入重点关注,辅导员通过一对一访谈形式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学生谈心谈话工作,并规范填写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工作要求
1.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相融合,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发现需要关注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帮助。
2.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确保排查无遗漏,记录规范,干预及时,并注意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避免不良影响。
3.实施分类排查和干预。根据以往危机预警情况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级分类排查和干预,重点做好以下几类学生的排查工作:
(1)以往工作中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即日常危机预警对象);
(2)因心理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3)遭遇重大生活突发事件学生、各种困难学生(含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等);
(4)经常旷课、未正常到校报到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学业受挫、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7)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辅导员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类型学生。
4.强化家校协同机制。针对重点关注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寒假期间学生表现及当前心理状态,明确家校共育责任。通过家长信、线上会议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家长科学关注学生情绪变化。
5.对排查出的对象,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落实责任,分类干预,及时更新心理档案内容,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6.各二级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应对举措形成总结报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5日交至中心王艺璇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947494662@qq.com。
三、坚持学生危机预警工作
按照危机预警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的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预警防控体系作用,定期跟踪学生心理状况,对不同心理健康状况的学生分类干预,及时更新、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本学院心理预警学生,做到危机预警工作全覆盖和零遗漏。
四、做好复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生因心理原因休学后申请复学的,严格按照学校复学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复学后,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情绪状态,主动提供心理支持,必要时及时转介,按时报送学生预警信息。
五、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结合新学期特点,开展“开学第一课”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内容涵盖压力管理、时间规划、目标设定及积极心态培养等。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朋辈心理辅导中的作用,利用班会、社团活动等平台,组织团体辅导、破冰活动,帮助学生重建校园归属感。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推送“开学心理调适”“减压技巧”等系列内容。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统筹资源、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有关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请于3月15日前将相关图文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947494662@qq.com。
2025年2月18日